临武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临武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机构简介

一、单位名称:

临武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政策措施。拟订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发展,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三)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四)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五)负责规划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组织实施相关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

(六)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统筹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

(八)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拟订全县国内、国际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拟订全县开拓文化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培育、完善和开拓国内文化旅游市场。组织开展全县文化旅游与港澳台及国外交流合作的有关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旅游体育交流活动。

(九)指导、监督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节目传播的监测、监管,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审查。管理全县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承担组织考核评估工作,指导管理全县重大群众体育活动,依法监管高危体育项目。组织实施“奥运争光计划”,负责全县竞技体育项目布置、布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竞技体育训练和竞赛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性体育竞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性体育竞赛奖励政策和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一)协调、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安全责任落实。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全县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县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审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挖掘、文物博物保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和县级文物的保护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利用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学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学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二)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管、管理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工作,承担有关专业人员资格认定和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工作。指导县级有关行业社团的工作。指导全县有关学校开展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的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责调整

1. 将原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旅游外事侨务局)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管理职责划入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 将县文物管理所职责划入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 印刷业管理。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印刷业日常监管。县公安局负责印刷业治安管理,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经营活动。县委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进行审核登记。

2. 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审核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负责指配专用频段的频率,并报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对擅自设置、使用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干扰广播电视频率、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行为予以处罚。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对具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需申请使用微波、卫星非广播电视频率等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单位办理频率使用手续。对获得《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需设置高山无线发射台站的单位办理电台执照。

3.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公安局负责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管理,依法查处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

4. 娱乐场所管理。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实施娱乐经营行政许可,对娱乐场所有关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县公安局负责对娱乐场所实施治安管理和消防监督管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查处娱乐场所非法招用未成年人违法行为。

5. 营业性演出管理。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指导营业性演出团体的许可、演出节目审核、演出场所的备案及演出经营活动管理。县公安局负责指导营业性演出活动安全管理。

6.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管。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监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告播出活动,以及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相关活动;负责广播电视广告内容的审查,对违反规定播放禁止播出的广告内容的行为,以及违规插播广告,违规替换、遮盖广告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广告经营机构违规发布广告的行为。

7. 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监管。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行归口管理,审批境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审核境外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组织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县公安局负责检验审核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技术标准,进行技术安全检查,并视需要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对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企业的生产、销售环节进行监管,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质量认证和质量监管。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人事教育股、公共服务和艺术管理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股)、文物保护管理股、资源开发与全域旅游股、广播电视管理股、体育管理股、市场产业股、政策法规与质量监督股。